根据安人社函[2016]36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函》相关要求,安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原则
以德才兼备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政治合格,品行端正,素质过硬的人才。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6名。
三、工资待遇
每人月工资由岗位基本工资和岗位工龄工资组成,其中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招聘人员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算起,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所聘人员依法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种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安阳市四县四区、示范区、高新区户籍),全日制法学本科(四年制)以上学历,岗位、资格条件见《安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热爱政府法制事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5、2016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具有岗位要求学历及相应的专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责任编辑: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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